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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要求,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通知》(冀农发[20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开展乡镇动物防疫专员特聘招募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3年以上的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基层聘用的兽医防疫员、检疫员,且工作3年(含)以上的;
5、普通高校畜牧兽医类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二、特聘条件
1、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2、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3、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6、基本熟悉动物免疫、检疫、疫病普查、疫情报告、动物常见病诊疗、消毒等兽医常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岗位职责
1、负责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2、负责督促、检查责任区养殖场(户)畜禽强制免疫及免疫证、防疫档案填写、免疫耳标佩戴,确保畜禽免疫率、免疫标识佩戴率、免疫持证率达到100%;
3、负责责任区畜禽疫情普查和报告;
4、负责发现、报告责任区的病死畜禽,进行初步诊断和协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完成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5、负责定期巡查、报告责任区畜禽的存、出栏情况;
6、负责做好防疫责任区畜禽消毒工作;
7、持证上岗,妥善使用、保管好配发的防护和工作用品;
8、自觉接受市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9、为责任区养殖场(户)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10、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要在与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签订的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中,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服务效果等。
四、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小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市农业农村局重防办填写《武安市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报名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市农业农村局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专班按照《武安市乡镇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3、考试。市农业农村局于8月上旬组织理论水平测试考试,考试内容为畜禽养殖、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基本业务知识。考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面试。市农业农村局于8月中旬组织面试人选进行面试。综合考试、面试成绩,确定初步人选。
5、确定人选。经市农业农村局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专班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最终人选。
6、签订协议。由市农业农村局与特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聘用为乡镇动物防疫专员,协议期一年。
五、工资待遇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通知》(冀农发[2020]101号)文件,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按每人每年5万元标准进行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特聘计划实施中的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因此,按照国家、省两级财政实际下拨资金执行,县级不予配套。
六、招募数量
本次共招募20名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
七、工作地点
本次共招募的20名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按照现有
武安市乡镇行政区划分责任区,全部在武安市基层工作。
八、其他
1、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不得兼职其他工作;
2、本公告解释权由武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武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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