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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县直部门用人需求,按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充实县直部门工作力量,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数量,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本次拟招聘辅助人员156名,岗位数量和具体条件见附表。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全日制普通类学历(有就业报到证);
4.具有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年龄、相关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沧州市所辖沧县,新华区,运河区,沧州经济开发区或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户籍;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沧县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生于2021年1月4日上午9:00至2021年1月8日下午17:00内登录沧县政府网,点击人事招聘考试网站链接,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信息填写完毕提交工作人员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9日下午17:00,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下午17:00,交费成功后,考生完成报名审核。逾期报名窗口自动关闭。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可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考生。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的岗位,经沧县2020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
考生按笔试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以《笔试准考证》信息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数量和成绩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按岗位分别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序,按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小数点的个位进位取整),末位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将共同确定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组织拟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的具体要求以网上通知为准。资格复审后,确定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高低排名顺次递补;确定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
(五)面试
考生按面试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六)计算综合成绩、确定排名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岗位将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同一岗位末位人选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取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将共同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考生按体检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合,统一组织到医院进行体检,考生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相关项目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八)考核
抽调专人组成考核组,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审核人事档案。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对被考核人员形成考核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
按用人需求确定拟聘人选和岗位。在沧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确定无异议的,即为本次聘用人选。
(十)培训上岗
由用人单位对聘用人选进行岗前培训并负责办理入职手续。
四、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
按照沧县人民政府辅助人员待遇相关规定执行,即工资2200元/人/月,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800元(全年9600元,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发放),每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30元,统一办理四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一金(住房公积金)。
(二)管理
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含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五、有关要求
(一)考生必须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履行诚信承诺。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报考错误,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招聘期间各环节的公告、通知等均通过沧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招聘主办方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或未按要求配合完成招聘环节相关工作的,未按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受新冠疫情影响,考试及以后各环节,考生应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相关事宜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考生须及时关注沧县政府网通知。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本公告由沧县2020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059901
附件:
2020年12月25日
文章关键词: 河北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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