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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部分单位工作人员短缺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全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参加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保留事业身份人员)中公开招聘一批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方法组织实施。
二、招聘职位和名额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名,统筹分派到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灵寿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健局所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
3.全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册自收自支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和参加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的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其中男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1年4月29日以后出生),女年龄48周岁及以下(1973年4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以身份证为准);
4.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复员退伍军人优先;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实施
(一)公告
灵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县人社局将招聘事宜通知到县直各有关部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下午17:30(节假日不休,十天)。
2.报名地点
灵寿县人社局三楼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69135566。
3.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持《报名表》和近期同版正面免冠小二寸蓝底相片3张,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员退伍军人须出具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同意报名的意见书(含个人基本信息、近3年考核结果等)。
各事业单位统一出具是否同意考生报名意见,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结合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逐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将贯穿考录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统一领取、发放,考生详细核对准考证上填写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复合卷形式,主要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时事政治、灵寿县情等,分值100分,时间90分钟,闭卷考试,入闱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名额1:1.5的比例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1.5比例,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如最后一名出现同分,均进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工作适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和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水平,分值100分。
综合成绩计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拟定聘用人员名单,其中县疾控中心按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考察聘用
县人社局结合用人单位对入闱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县人社局负责聘用人员岗位安排工作,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和岗位条件,聘用人员专业、原单位从事岗位和技术专长,提出聘用人员安排计划,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后实施。
县人社局安排确定聘用岗位时,应聘人员应当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主动向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对隐瞒不报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调整聘用岗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取消后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工资福利待遇及人事管理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退回原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由用人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原单位考核并调整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聘用人员编制人事关系仍保留原单位,自收自支事业人员身份不变,执行我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并缴存公积金,相关经费由县财政保障。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报考人员自负。
2.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灵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3.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未尽事宜由灵寿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灵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灵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8号
文章来源:http://www.lingshou.gov.cn/col/1584432049271/2021/04/28/1619610580487.html
文章关键词: 河北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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