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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河间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面向社会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招聘在编工作人员300名,其中:教育系统基层学校招聘教师167名,卫健系统医疗机构招聘工作人员133名。各招聘单位的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河间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A类》(附件1)、《河间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B类》(附件2)。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户籍,户籍以报名首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要求限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1)年龄计算。报考笔试类别为教育类岗位的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河间市公开招聘的在岗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报考笔试类别为医学类岗位的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7月8日至2003年7月8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7月8日至2003年7月8日期间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7月8日至2003年7月8日期间出生。
(2)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岗位。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A类岗位用于招聘以下人员: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20、2021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年高校毕业生,报名时仍在择业期内的可以报考A类岗位)。
2.本次招聘B类岗位用于面向2021年及以前毕业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不限户籍(河间市公开招聘的在岗合同制教师报考笔试类别为教育类岗位不限户籍)。
3.受疫情影响,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如不能按时提交,依法取消应聘资格。
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5.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含户口本、结婚证)、各类证书(不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7月8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失信被执行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的在读研究生不在招聘范围;
7.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名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网上提交的学历、毕业院校、户籍、工作经历、相关资格证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网址:http://221.195.74.141:100(河间人事考试网)。
报名时间:2021年7月8日上午9:00至7月14日下午17:00。
交费截止时间:7月15日下午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自报名至聘用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交费程序。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交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建议使用支付宝)。
(特别提示:鉴于以往报名、交费情况,强烈建议不要最后一天报名及交费,并关注是否审核通过、交费成功!)
(二)开考比例
考生信息审核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报考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减少该岗位的招聘指标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A类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调剂到B类相同专业或岗位要求的岗位,如还有剩余指标,按照B类其他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调整;B类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按照B类其他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调整,以确保足额招聘。招聘计划的调整于开考前公布。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到河间市人社局改报一次其他岗位或退费。
(三)考试
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由委托第三方政府考试测评机构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为分类考试,每类分两个科目,一张试卷,采用闭卷考试方法,全部为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专业类别分为教育类、医学类。
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参加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包括:教育基础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教育基础能力测验占7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
报考医学类岗位的考生参加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包括:医学基础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医学基础能力测验占7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
教育基础能力测验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医学基础能力测验主要包括:基础医学知识、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及医德医风等。
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取消后续资格。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同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2.证件审核。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依据招聘计划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2的比例进行证件审核,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
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按照招聘职位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未发放高校毕业证应提交就读大学的证明和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面试。报考笔试类别为教育类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报考笔试类别为医学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医疗卫生方向,面试时间不超过6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另行通知。评委全部为外聘评委。
4.总成绩确定。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资格复审。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聘计划数与考生从高到低的总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条件复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证件审核所需提供材料外,还需要审核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从报考该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如末位总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按总成绩保留3位小数排序,仍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全日制学历、第二学历高低顺序确定。总成绩并列者的先后次序按照以上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排名办法。在以下体检、考察、选岗、公示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在本岗位招聘计划内依此顺序递补。
五、体检、考察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本人负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内容为本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六、选岗
部分乡镇基层学校和基层医疗机构招聘岗位需要选岗,考察环节完成后,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确定工作岗位,如有总成绩相同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先后顺序。
七、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间市人事考试网、河间融媒微信公众号、河间周报公众号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沧州市人社局备案,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招聘纪律
1.本次公开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河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河间市人事考试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考生在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选岗各环节均需服从现场管理,接受行程码、“河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九、注意事项
(一)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招聘工作可能会出现调整,所有招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均在http://221.195.74.141:100(河间人事考试网)、河间融媒微信公众号、河间周报微信公众号、河间教育微信公众号、河间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时刻关注上述网站和公众号,如有延误,责任自负。
(二)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三)本次招聘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河间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咨询电话
人社部门:0317-3239317、3239309。
教育部门:0317-3278876、3278831。
卫健部门:0317-3272818。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021年7月6日
文章关键词: 河北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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