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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7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此次河北省地矿局选聘工作人员的22个事业单位中,除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北方机电工业学校为财政性资金定额定项补助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均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河北地质职工大学是一所具有地学特色、专业门类齐全的高职院校,从事全日制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北方机电工业学校是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从事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单位主要从事野外矿产勘查和环境生态保护等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项目,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年龄在18-35周岁(1987年11月21日至2005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河北省地矿局局属事业单位拟选聘工作人员172名,其中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169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地矿局事业单位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①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③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④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⑤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3年11月(含11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选聘理由
地勘单位受主业限制,工作场地大多为野外一线,环境艰苦,吸引力不强,高层次人才较为紧缺,拟选聘一批与单位主责主业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河北地质职工大学正处于改建时期,为进一步单位工作水平,满足教学工作需要,拟选聘一批教师岗位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方机电工业学校位于张家口市,地域优势不强,吸引力不足,拟选聘一批硕士学历人员充实教师队伍,学校教学及科研能力。
五、选聘范围
博士毕业生、单位主责主业相关专业硕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省地矿局网站(www.hebdkj.cn)发布招聘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由河北省地矿局或招聘单位在相关高校发布宣传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12月5日。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见下表
2.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并准确填写《河北省地矿局事业单位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报名时须提供下列内容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资格证书、《河北省地矿局事业单位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证明本人工作经历与业绩的其他材料,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国企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注:国外院校毕业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测评考核
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相关专业知识答辩及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场量化打分。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依据岗位选聘计划与拟选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地矿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省地矿局网站(www.hebdkj.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880300(河北省地矿局人事教育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880726(河北省地矿局机关纪委)
0311-6690898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河北省地矿局
2023年11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hebdkj.cn/dkj3w/news/27/32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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